踢4岁童大声骂 前幼教判监4天



(新加坡20日讯)称差点被女童绊倒,幼儿园前女教师一脚把女童踢到瘀青,被判坐牢4天。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阿拉梅卢(57岁)早前承认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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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早前报道,涉事幼儿园调查后,马上暂停被告的职务。被告随后辞职,至今没有在任何学前教育领域的公司工作。
案情披露,去年4月2日,被告负责照顾幼儿园的幼一班,受害女童(4岁)是其中一人。他们早上上课,吃午餐和洗漱后,就要准备午睡。
上午11时55分,被告在为学生的睡床进行消毒,一一摆放在地上。当时,包括女童与约7名学生坐在课室内的一个角落,被告让他们移到另一处,其他6人都动了,但女童仍在原地。
被告开始把睡床搬进教室,在搬移第一个睡床后,被告转身感觉差点被还坐在原地的女童绊倒,气得马上用力踢了她的小腿一脚,大声指责她让她坐好。
根据监控器画面,女童被踢后,抱着小腿埋头,被告也不加理会,继续骂她。
当天傍晚,女童的母亲去接她回家,女童跟母亲说被告踢她,因为她“没有坐好”。母亲见女童小腿淤青,立即与其他老师沟通。老师表示隔天会通知校长,母亲当晚报警,也带女童到竹脚妇幼医院看诊。女童右小腿淤青,拿了两天的病假。
法官下判时说,虽然能理解被告在高压环境工作,一人得照顾15名学生,但倘若她在踢了女童后,能及时给予关注,而非继续骂她,罚款或足矣。
法官表示,高压环境不能成为虐待孩童的借口,鉴于本案被告的罪责和受害人蒙受的伤势等,有必要处以监刑。
称眼疾导致偏激 检方反驳难辞其咎
律师称被告一只眼睛瞎了,另一只也患青光眼,因此让她更警惕周围,担心被绊倒。
被告律师为她求情时也说,被告使用的力气不大,是下意识的反应,并非预谋干案。正因视力不佳,被告变得高度谨慎,结果才会有偏激的反应。
他说,被告从事幼教业已约30年,没有不良记录,此次是首次也是最后一次犯错,希望法官考虑判她罚款。
主控官反驳,指被告眼疾并不会影响她的自制能力,反而应让她更能了解其他弱势者。
针对已在这行服务多年,主控官指被告不是不成熟的照看者,理应知道如何控制情绪,不该对孩子动手,若不判监刑,或是发出错误信息,建议法官判她坐牢5到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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