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烧新山市厅拖车 男子庭上认罪明下判



(新山19日讯)不甘心车子被新山市政厅拖走,纵火焚烧市政厅拖车的男子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他在庭上认罪后,案件将于隔日下判。
根据《马新社》报导,31岁被告万莫哈末纳兹鲁今日延扣期届满,今早由警方押送至新山地庭面控;他在面对媒体镜头时态度坦然,全程不发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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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8月15日上午约11时07分,在新山水上浮城广场 (Waterfront City Mall)交通工具扣留场内,使用汽油蓄意纵火,企图破坏新山市政局的拖车,造成当局蒙受2万4000令吉的损失。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14年以及罚款。
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被告当庭表示认罪。
此案主控官为儿娜薇娜及西蒂法蒂玛副检察司联合主控,基于还需提呈案发时的监控画面,建议被告不得保释。
万莫哈末纳兹鲁向地庭法官达尔哈求情时说,即使他被允许保释,也无力偿还保释金。
法官同意将案件展延至明日进行下判,也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附加条件是每个月需到附近警局报到、上缴护照及不得骚扰案件相关人士。
根据早前报导,男子日前因不满轿车遭新山市政局拖走,朝当局的拖车泼汽油,之后再蓄意纵火。
他不仅没有马上离开,反而仍留在原地,最终被执法人员制伏。
事发后,新山南区警区主任拉勿发文告透露,男嫌犯的车辆在本月14日遭当局拖走。
他没有足够的钱缴付罚款,而当局让他提出上诉,因此认为此程序很难进行,心有不甘,方蓄意纵火烧市政厅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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