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银行户头当钱骡 男子被罚款1万令吉



(麻坡14日讯)自愿借出银行户头充当钱骡,22岁送餐员今日在庭上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万令吉或以2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是来自霹雳州的诺艾曼。他与另一名在逃者于2023年联名开设公司银行户头后,将户头借给陌生人以从事违法活动,并间接导致一名华裔男子损失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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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来自麻坡的受害者于今年2月通过脸书接触一项投资计划,被高达420%的回酬吸引。他于4月3日至9日,将1万令吉分作4次汇入该公司户头。
当受害者准备提取投资款项时,却被要求再次付款。他惊觉自己受骗后,于5月22日向警方报案。被告于8月12日在吉隆坡法庭被捕。
警方调查显示,被告清楚知道借出银行户头是违法行为,同时无法合理解释户头里1万令吉的来源。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424C(1)条文,并可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过1万令吉及不超过15万令吉,或监禁不少过3年及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的承审法官为莎雅妮,主控官为奥斯曼阿凡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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