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租车酿祸没钱还 青年遭6人围殴




(新加坡9日讯)17岁青年借钱租车出车祸,又无力承担8400元(新币,下同;约2万7720令吉)损失,结果因此遭6人围殴,其中一名被告认罪后被判坐牢18个月,罚款800元(约2640令吉),鞭打1下,各级驾照吊销2年。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22岁的黄伟权(译音),他面对7项包括非法集会、蓄意伤人、以及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等控状。他承认其中5项,余项待法官下判时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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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是一名17岁青年,其余涉案者共6人,包括被告。
案情显示,受害者向被告的两名同伙借钱租车后,在路上开车时撞上一辆摩托车,车祸造成8400元的损失。
受害者的父母支付了1000元(约3300令吉)赔偿,受害者无法支付余款,不久后闹失联。
被告两名同伙去年11月25日决定质问受害者并尝试逼他还钱,于是召集另外4人(包括被告)一同干案。
6人将受害者带到组屋楼梯口,对他拳打脚踢,后来又把受害者带到林厝港穆斯林坟场继续围殴。
被告在楼梯口拳打受害者的脸部,也在穆斯林坟场拳打受害者的脸部和头部。
受害者被带到坟场后,被指示打电话向母亲要2000元(约6600令吉)。
受害者的母亲当时表示没钱,也说已报警。被告一名同伙要求她撤销报案被拒,众人于是再围殴受害者。
受害者事后到邱德拔医院接受治疗,他的耳朵和右脸颊挫伤,头部和耳朵擦伤,颈背有刺穿性伤口,拿了3天病假。
控方不满刑罚提上诉
控方在陈词时,就非法集会的控状,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8至20个月,外加鞭打1至2下。
控方指被告参与群体暴力事件,可造成严重后果。他们预谋干案,还指示受害者脱下衣裤,意图羞辱他。
被告有暴力案底,而且在保释期间犯罪,因此有严惩的必要。
法官下判时认为应以平等原则,给予被告和同谋相似的刑罚。
法官最后针对非法集会控状,判被告坐牢13个月鞭打1下。控方对这项刑罚不满,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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