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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柔佛焦点

发布: 5:32pm 08/0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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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伟斯:针对电讯塔建造 市议会有责任考量居民健康风险

潘伟斯:针对电讯塔建造 市议会有责任考量居民健康风险
潘伟斯(左二)与居民及管理层会面,商讨电讯塔建造一事。(取自潘伟斯脸书)

(新山8日讯)地不佬国会议员表示,针对的建造,市议会作为地方最高建设审批机构,有责任在法律框架内,将居民风险纳入广泛评估,而非仅依赖“中央指南合格”便自动批准。

潘伟斯今天会见新山拿督翁镇Perjiranan 9,以及LA Garden管理层与居民后,在脸书发文指出,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Akta 171)第102条文,地方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法规与规划指南,衡量社会影响、安全、健康及商业活动,必要时可阻止或限制不利项目,包括电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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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这赋予市议会在“公众利益”与“社区反对意见”之间作出行政裁量,即使申请符合中央标准,仍可因公共秩序或安全健康风险而驳回。

他说,市议会的议决属“集体责任”,即使个别议员反对票未获多数支持,也不能以此切割责任。”

“居民关心的并非谁投了什么票,而是为何一个居民明确反对、已提交书面意见的电讯塔建设,仍能毫无障碍通过。”

“我与管理层及居民深入了解后,电讯塔的申请虽然已符合条例与技术标准,但技术合格并不等于社区接受。”

“根据《城市与乡村规划法令 1976》(Akta 172),在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时,地方规划局与市议会应纳入公众参与机制,包括举办公开咨询、通知受影响居民并征求反馈,以及将民意作为评估‘规划影响’(planning impact)的重要依据。”

潘伟斯指出,在住宅区居民反对建电讯塔事件中,申请未充分咨询社区、多数居民明确反对却快速通过,明显违背公众参与程序原则。

他感谢市议员的说明,也理解其部分阶段代表了居民立场,但市议会整体未能有效反映社区反对意见,未采取制衡机制,最终让项目通过,令人遗憾。

“市议会是责任将健康风险纳入评估,并可要求变更选址或延后审批,即便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SKMM)将该地列为优先建塔点。”

“2021年巴生多处电讯塔因居民抗议,巴生市议会最终下令暂停电讯塔的建造,明确显示技术规范不凌驾于社区意愿。”

“我必须承认的是,柔佛州目前由国阵单一执政,柔佛市议会24名议员无一来自希盟,希盟无法左右批准,但在地市议员应坚定履职,因市政府拥有最终地点决定权。”

他将向市长与相关单位要求暂缓工程,同时促请市政府与居民对话,充分听取民意后再定夺。

“政策不仅要合规,更需合情合理,地方政府权力源自人民委托,任何明确反对的声音都应被严肃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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