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控诉1岁孩带伤事件被列NFA 警:欠确凿证据



(依斯干达公主城6日讯)27岁母亲声称,某天从托儿所带1岁孩子回家后,发现孩子背部有伤,进而报案。惟她疑似不接受警方调查结果,而将事件发上网。警方针对案件回应表示,案件报告已提呈予柔佛州检察署,过后被归类为“无进一步行动”(NFA)而进行了结。
该名母亲是于昨日在脸书贴文,并且将孩子当时被指带伤的照片一并上载;依斯干达公主城警区主任古马拉山,是于今早也针对案件作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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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名母亲叙述,她声称,今年1月17日晚上7时,她和丈夫于接孩子回家,准备帮孩子洗澡时发现孩子背部有伤,于是在隔天带孩子到私人诊所。
她声称,该诊所的医生没有做出任何指控,只是开了药膏。因此,这名母亲于同月19日,将孩子带往新山苏丹后阿米娜医院(中央医院),以获取其他医生意见。
她在贴文中指看诊医生当时表示,伤势是被打或跌在长型的物体上所致,该名母亲随即到新山南区警区投报。随后警方要求出示医生的验伤报告,她因此带孩子进行验伤后,到住家附近的依斯干达公主城警区报案。
她在贴文声称,她于同月25日所获的医生报告指其孩子被虐待,她除了到依城警区要求开档调查,也向卫生部投报。
她细数多次向警方询问调查结果,最终在昨日得到警方的回应表示,案件已了结,因为没有涉及任何刑事责任。
她在贴文中控诉,自己耐心等待了8个月,相信执法单位会采取适当行动,但却只等到案件已了结的消息,表示失望。

依斯干达公主城警区主任古马拉山指出,警方是于1月19日接获一名27岁女子投报,她是一名1岁孩童的母亲。
他指出,警方随后援引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即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展开调查,调查内容涉及辖区内一家托儿所疏忽照顾儿童。
他指出,警方过后将调查报告呈交柔佛州检察署,过后被归类为“无进一步行动”(NFA),因为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任何一方与案件有关而抵触上述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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