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持有近10吨液化石油气 5印尼员工903下判



(新山1日讯)5名印尼籍员工今日在新山法庭面控时,承认持有近10吨液化石油气(LPG)的控罪,惟基于仍需等待化验报告,案件定于9月3日下判。
第一至第五名被告,分别为莫哈末阿里(32岁)、祖尔法(31岁)、纳兹鲁拉(34岁)、马哈班(31岁)和阿德南(2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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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被控于7月28日晚上7时05分左右,在乌鲁地南双溪地南路一处,被发现持有受管制物品,即9565.8公斤液化石油气,违反1974年统制品控制法令第3(1)(没有准证下经营)条文,因此抵触1961年统制品管制法令第21条文,同时可在相同法令第22(1)条文下被定罪,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则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5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内容后,承认有罪。
本案主控官拉查诺依柯拉诗要求法庭择日下判,以等待有关的化验报告出炉,而基于被告皆为外籍人士,不建议法庭让被告保外候审。
承审法官西蒂诺来达苏莱曼接纳主控官的建议,并将案件定于9月3日下判。
根据早前的报道,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与柔佛州分局日前联手,捣毁乌鲁地南一家涉嫌抽取14公斤补贴煤气进行黑市转售的工厂,当场逮捕5名年龄介于30至40岁的外籍员工助查,同时起获总价值28万令吉的1357个补贴煤气桶和用具。
柔州国内贸易以生活费局局长丽丽丝莎斯琳达当时指出,不法分子相信是分批将补贴煤气运入工厂内,以掩人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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