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成年女员工致孕 水果店店主被控2强奸罪



(麻坡30日讯)52岁水果店店主涉嫌在店内奸污女员工致孕,他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法官批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外侯审,案展9月3日过堂。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也谕令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得骚扰受害人,每个月须到警局报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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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赛夫丁沙末共面对2项强奸罪指控。控状分别指他于今年2月某天凌晨1时及今年7月21日的凌晨5时,在峇株巴辖中江新村一间水果店内,强奸年仅15岁的少女。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项(强奸)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依据警方的调查报告,未成年的受害人辍学后到被告的水果店打工及住在店里,被告却伺机在夜间强奸受害人。
当被告于日前因致伤妻子及被控上永平推事庭后,受害人就离开该水果店,并被福利部官员发觉,进而揭发受害人被奸成孕的遭遇。目前受害人已怀孕2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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