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程豪:规定医药标价前 须把指令交总检察署审核


(新山18日讯)民主行动党皇后花园支部宣传秘书巫程豪说,在执行“2025年价格管制以及反暴利(医药标价)指令”,规定医药标价之前,必须把有关指令交由总检察署审核,而内阁也应改进各部长之间在行政上的协调。
他表示,各界要确保病人的药物收费和医疗咨询费合理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在执行上述指令前,应交由总检察署审核是否符合《2011年价格管制以及反暴利法令》、《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1971医药法令》和《1952年毒药法令》所赋予各政府部门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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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程豪今日发文告表示,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长拿督阿米占于今年5月宣布,该部根据《2011年价格管制以及反暴利法令》第10款项,制定有关指令并规定私人诊所必须展示药物标价。
“2011年价格管制以及反暴利法令必须和其他法令配合解析涵义,才不会犯上不必要的法律执行偏差。”
部长不能片面解析法令
“任何部长都不能片面解析法令,必须把各有关法令提交总检察署进一步研讨,了解哪个部门有权力负责监管医药服务和医药费,必要时须修改现有的相关医药法令,把规定医药标价的权力交回卫生部管辖。”
他也说,医疗体系的政策、药物的市场价格,以及协调医生和药剂师所扮演的角色,必须受到更好的法令明文规定,以达到制度化管制,避免恶性竞争和暴利、损坏病人的权益,同时维持医疗界必有的人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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