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青少年肢体性侵妹妹 判坐牢5年鞭2下




(麻坡11日讯)19岁失业青少年于一周前趁着家人外出,竟肢体性侵同母异父的妹妹,他今日在法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坐牢5年及打鞭2下,刑期由7月4日被捕日算起。
被告被控于2025年7月4日早上10时,在峇株巴辖斯里再也的屋子里,触摸14岁受害者的胸部,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并与同一法令第16(可信任的人性侵)条文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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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该法令第14条文,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至于抵触同一法令第16条文,则可被判不超过5年监禁及打鞭最少2下。
警方调查报告显示,案发时,受害人正在睡房里使用手机,被告进入房内躺在受害人身边,并多次伸手揉捏受害人的胸部。
被告的举动遭到受害人反抗,并用力把被告推离房间,被告却用口咬伤受害人的颈项,还企图脱下后者的裤子,但没有得逞。
受害者母亲事后发现女儿颈项红肿,陪同她到医院接受检查,医生获悉受害人的遭遇后报警,被告于同一日在住家落网。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聆听了被告及主控官的陈述后,宣判被告肢体性侵罪坐牢3年,被可信任的人性侵罪坐牢2年及打鞭2下,刑期分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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