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姐与中年男同居 要无业姐妹搬离




(新加坡2日讯)新加坡6名六姐弟申诉,指父亲过世前将当地3房式单位过户给三姐,但三姐去年带回一名陌生男子同住后,竟要求两名无业姐妹搬离,双方为此事争吵,还惊动警方上门。
《新明日报》报道,林家7名姐弟此前与父母同住在新加坡宏茂桥4道第178座组屋的3房式单位,他们的父亲2002年离世前,把单位过户给排行第三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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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女1男中,二姐(57岁)、五姐(51岁)与排行最小的弟弟(36岁)日前受访时,指身为屋主的老三去年底与一名男子同居后,家里就永无宁日。
二姐说,父亲生前考虑到老大智力较弱无法工作,以及她的信仰问题,最终让老三继承组屋单位。
“父母虽没立遗嘱,但临终前一直叮嘱我们,要确保大姐有屋住、有饭吃。”
五姐表示,她与二姐、六妹成年后各自购屋搬离老家,剩大姐、四姐、三姐与小弟仍住在原单位。
“大家原本相处融洽,直到去年12月,三姐带回一名陌生中年男子,说是暂住,但对方搬进来后就没打算离开。”
她说,四姐被迫搬去与大姐同睡一个房间,小弟则打地铺睡客厅。
小弟称男子搬进来的第一天,就说“三姐是可怜你们才让你们住”,也曾当面辱骂他。
“这半年多来,他与我们多次起冲突,家里鸡犬不宁,但三姐还一味袒护那名男子,说屋子是她的,她有权决定谁能住。”
小弟也说,四姐因腿脚不好一直没工作,而那名男子6月30日下午,竟然变本加厉要求四姐交出家门钥匙,四姐无奈之下向他求助,他愤而报警。
“警员到场后表示这是家事,建议可寻求相关单位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们现在只希望大姐和四姐能继续住下,而那名男子搬走。”
三姐否认赶人:手足反目要争屋
三姐否认要赶走姐妹,反指手足反目是要与她争屋,打算采取法律行动。
《新明日报》记者联系上事件中的三姐,她在电话中否认要求两名姐妹搬离。
“他们是想逼我卖屋,甚至不顾亲情,跑到我工作的地方闹事。”
当被问及为何让中年男子入住时,她指她是屋主,有权决定谁可以住进来。
她也说,自己从18岁起每月都会给父亲500元(新币,下同;约1656令吉),逢年过节还会包上2000元(约6625令吉)红包。
“几十年来我一直给父亲钱,这间单位甚至可以说是我出钱买下的。”
至于被指擅自典当母亲金饰一事,她矢口否认但不愿多谈,并反指是妹妹偷拿她的物品。
“如果事情继续闹下去,我会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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