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庭令扰邻 七旬妇罪成




(新加坡27日讯)七旬妇女被指违反庭令,大叫和制造噪音影响女邻居,经审讯后法官裁定她罪成,指她在盘问过程中闪烁其词,可信度存在严重问题,否认指控却拿不出证据。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74岁的郑文恬面对一项抵触邻里纠纷解决法令(CDRA)的控状,指她未遵守法院在2023年6月30日发出的指示,要求她遵从2018年2月27日所发出的庭令与协议,不得在家中大声喊叫或以其他方式制造任何噪音,干扰住在12楼的邻居蔡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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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在2023年7月25日至2024年2月22日期间,于盛港安谷连路组屋的自家单位内,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至少15次大喊大叫并制造噪音,对楼上邻居造成不合理干扰。被告
和蔡雪红分别住在同一座组屋的11楼和12楼。
被告在审讯中坚称自己无罪,否认所有指控。她辩称,制造噪音的人是她的侄女,而大力关窗和敲打厕所天花板的人是她的邻居,但不知道对方的名字。她声称,这名邻居因不满楼上的噪音,才用木衣架敲击天花板反击。
此外,被告也否认曾在收到庭令后写下道歉信给邻居。但她的儿子在庭上作证时表示,道歉信是他代母亲撰写,并交由她签名。被告随后才改口,承认信上的签名是她本人所签。
法官指出,被告的可信度存在严重问题,否认指控却拿不出证据,所提到的邻居身份也不明确。
法官也认为,被告的证词前后矛盾,内容含糊,无法自圆其说,因此可信度大打折扣。她不仅无法说明为何所有邻居都针对她,也说不出为何连与她无过节的居民也会捏造证据指控她。
法官在裁决时说,相较之下,控方呈交了包括邻居证词、警方报案记录以及大量视频和音频录下的噪音证据,证明被告确实在至少15个场合违反庭令,因此最终判被告罪成。
法官指示控方提交书面陈词,案展至7月24日下判。被告目前以5000元(新币,约1万6500令吉)保释在外。(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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