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每月付逾3万令吉 狮城45岁男”骗色”16岁少女




(新加坡24日讯)新加坡一名45岁男子网上结识16岁少女,提出每月付1万1000元(新币,下同;约3万6451令吉)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再以送智能手机为诱邀少女到当地公寓厕所内胡搞。
少女事后分文未得,男子被判“骗色”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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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报》报道,这起案件始于2022年初,女受害者当时16岁,她在网购平台贴文,自我介绍为“17岁华人女生,喜欢朋友载我兜风,很无聊,想认识朋友”。
被告陈彦哲(音译)看到贴文后联系少女,称可给对方“零用钱”,并多次提出以金钱换取她的陪伴。
两人之后转到即时通讯应用程式聊天,被告起初开出每月2500元(约8284令吉)的“价码”,少女不理会,他又将数额提高到5000元(约1万6568令吉)。
被告进一步询问少女与他会面的底线,并说愿意付100元(约331令吉)与她发生性关系,或以每小时150元(约497令吉)进行“柏拉图式约会”,但少女觉得价钱太低拒绝。
被告后来邀少女到他住的公寓见面,并在2022年7月3日晚上替她叫车赴约。
当晚,他声称只要少女愿意与他发生性关系,他每月会给对方5000元现金,以及6000元(约1万9882令吉)的信用卡额度,共1万1000元。
被告还说他买了一部智能手机给少女,约她日后见面时可取手机和上述1万1000元。随后,被告将少女带到公寓公共区域的女厕隔间,开始亲吻她并要求她脱衣。
被告对少女上下其手,并多次尝试与对方性交,但少女拒绝并要求被告先付款。被告则坚称事后会付钱,甚至埋怨少女未提前说明要先收钱。
被告最后要求少女替他手淫,但事后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少女于是报警揭发被告。
被告昨日承认一项以不诚实或欺诈手段获取服务的控状,以及另外两项涉及骗财的欺诈控状,被判坐牢4年5个月。
传假截图称已转账 送假劳力士作报酬
被告事后继续索性,不但送假劳力士、传假截图谎称转账3万5000元(约11万5980令吉)给少女,还称为她申请了附属信用卡。
同年7月8日左右,被告提出把一只市价约3万5000元的劳力士手表给少女作为报酬,但这只表其实是仿冒品。
被告在7月7日前仍继续向少女索性,他至今也分文未付给少女。
被告也涉骗同事逾1万2千令吉
被告同时涉嫌两度以虚假承诺骗取同事钱财。
一次是2021年8月至12月,被告谎称帮同事投资赚钱,还出示虚假的交易盈利截图给对方,声称可帮对方开账户及操作,承诺能在3个月内获利,以此骗同事转了1950元(约6461令吉)给他。
另一起案发时间在2023年1月,被告对另一名同事谎称能以员工折扣价购买智能手机,诱使对方转账1950元给他。
事后,被告不断以缺货等理由拖延交货,甚至伪造退款截图,实则他早已将款项用作赌博。
被告骗走两名同事共3900元(约1万2923令吉),目前仅归还第一名受害者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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