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残疾少女吸毒再性侵 青年被判坐牢11年打2鞭




(麻坡21日讯)25岁种地工人带残疾女生到民宿开房,先给少女吸食毒品,再伺机与她发生违反自然性行为,他昨日向法庭认罪后,共被判坐牢11年及打鞭2下。
被告莫哈末沙再兰(25岁)被控于6月7日凌晨2时至4时,在麻坡巴力沙盖一间民宿强逼19岁女生口交及肛交,分别抵触刑事法典第377B项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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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认罪,并以母亲生病且不良于行、需要照顾一名仅2岁的孩子为由,请求法庭轻判。
主控官迪雅娜副检察司指出,被告初识受害人,就对受害者做出不耻行为,应施予重罚作为教训以及警惕社会大众。
承审法官莎雅妮宣判被告的口交控状坐牢5年和打鞭1下,肛交控状则坐牢6年和打鞭1下,坐牢刑期同时执行,并由被捕日算起。
案情显示,被告通过交友平台认识受害者。两人相约见面时,被告将受害者带到巴力沙盖一间民宿开房,让她先吸食毒品,在她精神亢奋时,伺机与她发生违反自然性行为。
受害人不甘受辱,愤而向警方报案,被告于6月11日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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