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城淡滨尼2死8伤车祸 肇祸男子加控危险驾驶




(新加坡9日讯)去年4月新加坡淡滨尼发生2死8伤车祸,涉嫌肇祸的男子今日被加控一项危险驾驶的罪名。
《联合早报》报道,这起致命车祸发生在2024年4月22日早上7时许,地点是新加坡淡滨尼1道和4道,以及勿洛蓄水池路的十字路口,车祸酿成2死8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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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沙菲(44岁)今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被加控一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他面对的控状也增加至5项。
被告原本面对4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即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鲁莽驾驶,肇事后未停车。
这些控状指他涉嫌在案发时危险驾驶,在勿洛蓄水池路朝淡滨尼4道方向的路段直行时闯红灯,导致6车连撞,造成两人伤重死亡和6人受伤。
不幸丧命的是17岁新加坡初院女学生阿菲法,以及事发时乘坐货车的灭虫公司女职员诺芝罕(57岁)。
伤者包括:白色轿车的42岁女驾驶和11岁男童、迷你巴士上的11岁男童、驾驶黑色轿车的翁海峰(42岁)、驾驶货车的谢同财(65岁)和乘客阿兹曼(39岁)。
为保护儿童,当地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他们身分的资料。
控状也指被告在勿洛蓄水池路行驶时,为超车突然从第2条车道转换至第1条车道,但在切换回第2条车道时,车子擦撞到白色轿车,导致后者左侧车轮与路堤擦撞。
被告在擦撞后,没有停车和提供个人资料。
新控状显示,莫哈末沙菲危险驾驶导致两名驾驶者受重伤,包括谢同财和驾驶另一辆黑色汽车的莫哈末阿兹里尔(49岁)。
控方说已准备好让被告认罪,并透露将以其中3项罪名提控,另外两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被告尚未表明是否有意认罪,案展6月26日进行审前会议。
被告早前在2024年4月25日面控后,获准以3万元(新币,下同;约9万8818令吉)保释在外,条件包括必须佩戴电子追踪器、不得与任何证人接触、联系或干涉调查影响司法公正等。
根据新加坡法律,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若罪成,可面对两年至8年的监禁;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可被判坐牢最长两年,罚款最多1万元(约3万2939令吉),或两者兼施;鲁莽驾驶,可被判处最长12个月监禁,或最高5000元(约1万6469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若未提供帮助就离开事故现场,或未在24小时内报案,一旦罪成,可被处以1000元(约3293令吉)罚款、3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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