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累累失业汉拥武士刀吸毒 判12年监禁打鞭4下




(麻坡5日讯)一名拥有13项前科的失业汉因拥有武士刀及吸毒,今日在法庭认罪后,被判处12年监禁及打鞭4下。
被告莫哈末苏克里(31岁)面对的首项控状,指他于今年5月24日在麻坡新加旺一间食肆拥有一把90公分长的武士刀,抵触1958年危险武器、腐蚀及爆炸物法令第6(1)项条文,罪成可被判不少过5年、不超过10年监禁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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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33岁的受害人当天晚上7时15分在上述食肆用餐时,3名戴头盔及面罩的男子前来滋事及寻仇,对准受害人挥舞长刀,受害人及时闪避,才没有受伤。
警方接获投报后,于5月29日在巴口新村逮捕被告,并起获一把90公分长的武士刀。
麻坡地庭法官莎雅妮聆听被告求情后,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处5年监禁及打鞭1下。
被告面对的另一项控状,指他于今年2月10日晚上7时10分,在麻坡警局毒品罪案调查组验尿时,被发现对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毒品呈阳性反应,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条文。
由于被告有一项抵触同一法令39(1)条文的前科,曾被判坐牢5年及打鞭1下,因此,麻坡地庭援引同一法令39(2)条文,判处被告坐牢7年及打鞭笞3下,出狱后受警方监视2年。
麻坡地庭法官谕令被告的刑期同时执行,即被告只须服刑7年及打鞭4下,刑期由5月29日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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