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驾驶撞死行人 狮城男子监1年3个月吊照8年




(新加坡5日讯)新加坡一名38岁男子在当地麦波申路超速驾驶,因为撞飞横穿马路的妇女并导致后者身亡,被判坐牢1年3个月,吊销各类驾照8年。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江国伟(译音,38岁)昨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承认一项未合理考虑其他公路使用者的罪名,法官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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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一家公司的董事,事发时驾着一辆灰色保时捷。死者为狮城妇女施梅花(译音,62岁)。
案情显示,当天下午约5时30分,被告下班后独自驾车从登纳利路回家,他在麦波申路靠近安莎娜道一带掉头,随后沿麦波申路往机场路方向行驶。
这个路段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有3条车道,左边为巴士专用道,当时正处于巴士启用时段。约下午5时45分,被告在中间车道行驶,前方有一辆罗里。
随后,被告切入左边车道,并以时速83至102公里行驶,他声称打算转入距离事故地点约100公尺的一家油站。
当被告驾至左边车道,即将与罗里并行时,正在过马路的死者忽然出现在被告车辆的前方。
被告见状想要右转避开但来不及,结果汽车的左边撞上死者,右边撞到罗里。死者被撞飞,落在最左侧的车道。
调查显示,死者当时正从中央分界堤横穿马路,已走过第1和第2车道。
事发后,被告下车并拨打急救电话。
急救人员到场时,死者心脏已骤停,她于傍晚6时22分被送往医院急诊部抢救,并于6时43分宣告死亡。
根据医疗报告,死者身上有多处擦伤、瘀伤和撕裂伤。内伤包括头出血、内脏破裂、胸骨骨折、脊椎断裂等,伤势严重致命。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的报告指出,被告当时的行驶速度为每小时83至102公里,而罗里为每小时67至77公里,两者都超速。
被告车速太快 急刹不及
如果被告当时没有超速,时速比69至81公里低,被告或许能及时看到行人并停下,但由于当时车速太快,即使紧急刹车也来不及。
2024年7月,被告向死者家属赔偿3500元(新币;约1万1538令吉)。
被告在庭上求情时说,死者是违规过马路,而且他当时的视线正好被遮挡,事后他已非常后悔,也睡不着,恳求法官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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