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头借陌生人从事违法活动 失业汉被罚1万




(麻坡4日讯)40岁的失业汉为了赚取额外收入,自愿当钱骡,把银行户头租借给陌生人从事违法活动,他今日在法庭认罪后,被判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则以坐牢2个月代替。
被告是于去年4月1日以自己持有的公司名义向银行注册户头,并把户头及个人资料租借给陌生人,让诈骗集团间接存入1万3000今吉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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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宜平(40岁,译音)被控于2024年12月8日中午12时至2时之间,间接存入1万3000令吉没有正当目的款项到他持有的户头,抵触刑事法典424C(1)项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过3年及不超过10年监禁,或不少过1万令吉,及不超过15万令吉罚款。
案情显示,26岁的受害人于去年12月8日目接获一名马来女子的短讯,邀请他投资在虚拟货币公司,以赚取结婚的费用。
受害人答应女友的请求及提供个人资料,向该公司注册投资户头,并于上述日期汇入1万3000令吉投资金及额外费用到指定户头。
当受害人无法取回投资报酬时,才意识受骗及向警方报案,被告于今年1月5日在住家落网。
主控官奥斯曼阿凡副检察司指出,被告的行为已造成受害人蒙受金钱的损失,以及出租户头让诈骗集团存入违法活动款项事件越来越猖獗的时候,法庭有责任给予被告适当的刑罚,以教育被告及警惕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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