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替诈骗团伙洗钱逾12万新元 41岁男子有意认罪




(新加坡4日讯)涉嫌把银行户头给他人接收3万多元(新币,下同;约9万8775令吉)的不明款项,以及未经授权访问他人银行户头转账约12万元,41岁男子被控上法庭。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安德伦(Andren Scobee Arokiasamy,41岁)今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被控一项抵触滥用电脑法令和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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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加坡警察部队昨日发出的文告,该国商业事务局于2021年6月接获通报,指被告的银行户头收取了3万208元7角3分(约9万9462令吉)的资金,警方怀疑这些钱都来自一名外国受害者的诈骗所得,于是展开调查。
调查显示,这名男子涉嫌与一名身份不明人士达成协议,允许他使用自己的银行户头接收资金。2019年6月,他的银行户头代接收了上述款项,却解释不清钱的来源。
此外,2019年7月至11月期间,男子还涉嫌在神秘人的指示下,未经授权访问两名不同人的银行户头,并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总额12万1595元(约40万零351令吉)的转账。
被告在面控后表示有意认罪。由于律师仍需时间接受客户指示,案展7月1日再度过堂。
被告也获得法庭批准以1万5000元(约4万9387令吉)保释。
根据新加坡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第47AA节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长3年监禁,或罚款最高15万元(约49万3875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新加坡滥用电脑法令第3(1)节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长两年监禁,或罚款最高5000元(约1万6462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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