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病人生活困窘出于同情 狮城国大医院申请破产令又撤销




(新加坡2日讯)新加坡国立大学医院追讨超过29万元(新币,下同;约95万5318令吉)诉讼费及医疗等欠款不果,申请对败诉病人发出破产令。医院后来查明病人经济困窘、长期入住疗养院,决定基于同情撤回申请。但撤销指示在开庭前约一小时才发出,律师未及时接到通知,法院仍批准并发出破产令。
《联合早报》报道,医院次日申请撤销破产令,历经两个多月司法程序,法院最终批准终止破产程序。这一过程较罕见,也反映医院在体恤病人方面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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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词,病人苏庆祥(译音)因颈椎手术后出现四肢无力及部分瘫痪,2014年起诉医院疏忽,索赔超过200万元。
高庭2021年判他败诉,须赔偿医院29万余元,包括23万余诉讼费,2万余医疗费及2万余利息等。
高庭助理主簿陈学扬(译音)说,医院考虑到苏庆祥身体状况与经济困难,出于同情要撤回破产令,法院没有理由阻碍。
他指出,此案是一连串事件导致,撤销指示未及时传达,不能归咎任何一方。基于公平与同情考量,继续维持破产令明显不公,法院决定撤销。
2025年2月3日下午,苏庆祥将2月2日的信件递交法院并抄送医院律所,说明自己手术后永久残疾、跌倒风险高,无法出席2月6日的破产聆讯,并提到自2018年起入住兀兰疗养院,已无收入,所有医疗开支由政府全额资助。
他称不愿浪费法庭时间反驳破产申请,“那场败诉官司已让我身心俱疲,我无法再抗争,将此事交由法庭裁决……我会尊重法庭的决定。”
2月6日聆讯下午2时37分举行,苏庆祥缺席。医院律师指他欠款巨大且无力偿还,法院批准破产令。
隔天,律师申请撤销破产令,法院订2月14日审理。
2月14日,医院新委任的高级律师潘健文指出,医院在聆讯前已决定撤回申请,但未及时通知庭上律师,导致破产令发出,促法院酌情撤销。
法院要医院提交书面申请和宣誓书,阐明背景和法律依据。
医院代表在宣誓书中交代,苏庆祥败诉后,医院多次追讨款项未果。作为公共资助的医疗机构,医院有责任合理追债,最终在迫不得已下申请破产令。
2025年1月底,医院检讨法律事务时,要了解苏庆祥的财务与健康状况。收到后者2月2日写给法院的信,得知他靠政府全额补助住疗养院的事。
2月6日中午12时59分,医院社工提交报告,证实苏庆祥持豁免医药费卡,符合政府补贴标准。
当天下午约1时33分,医院总裁林玉堂教授指示立刻撤回破产申请。2时23分,医院人员终于联系上律所,得知律师已在聆讯现场,无法联络。律师随后通报破产令已发出。
医院的宣誓书称,考虑苏庆祥身体与经济状况,不希望他承受破产带来的额外负担,决定出于同情撤回申请。
2025年4月15日,苏庆祥出席聆讯,对医院的立场表示感激,并请求撤销破产令。
医院回应:平衡同理心与责任
国大医院发言人回应媒体指出,作为公共医疗机构,医院有责任妥善管理医疗资源,“包括处理未偿还账单,既要确保资源可持续用于有需要者,也需在展现同理心的同时作出艰难但必要的决定”。
在诉讼前,医院曾为苏庆祥提供逾3万元善意支持,包括改善居家环境、协助聘请女佣及生活开支。
发言人强调,破产申请实属无奈,旨在维护问责、防止无根据指控和拒付正当医疗费,同时保障医院财务利益。
“我们始终以公平与同理心作决策,在保障公共资源的同时,致力提供优质病患照护,并考虑个别特殊处境。”
发言人说,医院将继续与苏庆祥联系,努力达成友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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