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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柔佛焦点

发布: 3:16pm 30/05/2025

罪成

大马海事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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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执法机构前分局主任 收1万贿款罪成监20个月

海事执法机构前分局主任   收1万贿款罪成监20个月
莫哈末祖法迪(右二)收取贿赂罪名成立,被判监禁20个月。(马新社图)

(新山30日讯)前分局主任收取1万令吉罪名成立,今天在新山地庭被判监禁20个月,即日起服刑。

44岁的被告莫哈末祖法迪,曾是该机构丹绒素里里分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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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在听取所有证词后,基于控方提出被告在职期间收取贿赂的确凿有利证据,且无法挑出疑点,而做出以上判决。

此案的主控官为林为伟强副检察司,被告的辩护律师律师则是莫哈末法扎里。

早前,律师请求法庭让被告以罚款代替监禁,同时恳请法官考虑到被告身患痛风、偏头痛及胃痛等疾病,需要持续服药,将刑期减到最低。

他为被告求情时也表示,被告目前是一名电召车司机和电线工人,每月的薪水在2000令吉至3000令吉之间,有4名年龄介于3到11岁的孩子需要负担。

主控官则要求法官判处被告与其罪行严重性相符的判决,以彰显法庭对贪污的严厉谴责。

“身为一名联邦高级官员,被告有责任捍卫法律并维护海上安全。但是,他却接受了船运代理的1万令吉贿赂金,不仅违反职责更损害了海事执法机构的形象。”

被告的代表律师也向法庭要求暂缓执行判决以在今日提出上诉,但被法庭驳回要求。

根据早前报道,被告在2021年5月23日第一次被提控时,对控状表示不认罪。

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10月2日,在新山耶耶亚哇路的一家餐厅接受来自一家船运公司持有人的1万令吉现金,并且利用自己的职位之便,让来自该船运公司的一艘船只,在2020年9月17日被大马海事执法机构素里里分局扣查时免于被检查。

此举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在此条文下,可面临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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