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旅游团费后失踪 | 罗秀花认罪判监27个月




(古来30日讯)华裔母女涉嫌收取旅游团费后失联案,为母者今早被控上古来法庭,并在庭上俯首认罪,被判监禁27个月。
49岁被告罗秀花(译音)今早9时在古来推事庭,面对两项欺骗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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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2月16日,在古来公主城花园一所民宅内,不诚实地催促同龄的受骗者李锦昌(译音),把1万1996令吉转入“夏日欢乐”(Summer Happy)的大马银行户头,作为受骗者3月27日至4月4日飞往中国的旅游团费用途,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时隔两天,即于2月18日二度登门,再次不诚实地催促同一名受骗者,转入另一笔3000令吉至“夏日欢乐”的大众银行户头,并承诺那是带团飞往中国旅游的费用,进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少1年、最高10年,以及鞭笞或罚款。
通译员以华语念出两项控状后,被告在庭上俯首认罪。
她透过国家法律援助基金律师求情时指出,自己育有3名孩子,月入5000令吉,并有高血压的问题,希望推事能给予最轻的刑罚。
古来推事莎丽妮宣判被告在第一控状下被判罚监禁12个月,在第二控状下监禁15个月,刑期从被逮捕日算起。
警方随即押送被告前往居銮监狱服刑,在收监的同时也等待其他案件的提控程序。
被告日前也分别在新山和笨珍法庭面控,今日已是她第三度被控上庭,预料下周她将四度被提控。
被告前天在笨珍法庭面对3项欺骗控状,认罪后推事判处她每一项控状监禁1年及罚款70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则须以7个月监禁代替。
较早前,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古玛表示,警方针对“收团费后失联案”共接获34项投报,涉及金额达33万8080令吉。
根据受骗者提供的资料,涉事公司“夏日欢乐”设在新山,收取团费后失联,受骗者自发开设群组,群组人数超过800人,更揭发旅游预购团达78组。
而旅行团地点遍布全球,包括中国多地、印尼、泰国、越南、日本、韩国等,不少受骗者已支付订金或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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