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估报告未通过 先开发土地,一公司及经理被判有罪



(新山21日讯)一家公司在环境评估报告未经批准之前,擅自开发一片土地作为工业用途被控,该公司及发展项目经理遭法庭判处监禁一天和罚款45万令吉。
63岁的被告是涉案公司方代表,他昨日在新山地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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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州环境局局长莫哈末法米尤索夫发文告说,该公司在经环境评估报告未获环境局局长核准之前,就先行展开大面积土地的开发,以作为工业用途,因此触犯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34A(6)条文。
莫哈末法米尤索夫指出,有关土地面积为46.2公顷。该公司在环境评估报告未获批准之前,就擅自拟议开发该土地以作为工业用途,并进行大规模土地清理工作。
他说,被告在庭上认罪,承审法官拿督仄旺再迪裁定,被告监禁一天及罚款4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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