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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21日讯)被控伪造文件,以参与永平市议会一甘榜修桥工程的竞标,39岁建筑承包商不认罪,案定6月19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依祖旺(39岁)今早于地庭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在法官拿督阿末面前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4月27日在峇株巴辖永平县议会,在有意欺骗之下,向该市议会呈交伪造文件,以参与永平甘榜再也路修桥工程的竞标。
被告因而触犯刑事法典471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465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法依祖,被告代表律师是西蒂娜迪亚。
主控官建议将保释金定为1万令吉,并附加一名本地担保人。
西蒂娜蒂迪亚在为被告求情时,要求将保释金减至5000令吉,因为被告没固定收入,同时需照顾妻子和4名年龄介于6至12岁的孩子。
法官最终允准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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