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21日讯)两名巫裔男子涉嫌于5个月前把银行户头借给陌生人从事违法活动,两人今日在麻坡地庭认罪后,各被罚1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则以坐牢4个月代替。
逾七旬男被骗投资3.6万
案情显示,受害人是名年逾七旬的男子。他于去年杪透过脸书登录一个股票投资网站,并在社交群组联系上一名陌生的华裔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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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女子游说他加入一个在中国营运的投资平台,并指示受害者把3万6200令吉通过线上转账方式汇入指定户头,就可以获得53万4052令吉的回酬。
当受害人要取出投资回酬时,却被要求投入更多资金,受害人才意识到受骗,并向东甲警方报案;持有银行户头的2名被告则分别于今年5月17日及18日,在吉打及霹雳落网。
无法解释户头款项来源
警方资料显示,两名被告是被一名陌生男子指示,以一间贸易公司的名义,在吉隆坡某银行开设户头,两人也无法解释户头款项的来源。
被告是28岁的沙里安纳斯(厂工)及45岁的利祖安哈菲兹(超市员工)。他们被控于2024年12月2日,在东甲锡兰花园透过转账方式间接存入3万6200令吉到某银行户头,抵触刑事法典第424C(1)项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不少过3年及不超过10年监禁,或罚款不少过1万令吉及不超过15万令吉。
两名被告在求情时,申诉他们没有从骗款中获得钱,并以要照顾家人为由,请求法官减少罚款数额。
主控官奥斯曼阿凡副检察司则以维护公众利益及警惕民众不滥用银行户头进行非法存款活动为由,请求法庭判被告适当的刑罚。
最终,承审法官莎雅妮判决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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