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1日讯)一辆汽车涉逆向行驶,撞上一辆轿车后,卡在两辆罗里之间动弹不得,被网民调侃秒变三文治的案件,26岁印裔汽车司机今日在法庭面控时不认罪,案定6月20日过堂,以呈交文件。
此案承审推事为努尔法丁,主控官是阿米拉达斯宁。代表律师为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瑟旺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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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塔阿呢斯(26岁,餐馆业者)戴着口罩,于今早8时,在交警押送下来到新山推事庭面控,全程低头不语。
今早,被告母亲戴着口罩,也来到法庭旁听案件。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5月9日早上9时许,在振林山乌鲁槽路4公里处逆向行驶,因而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鲁莽及危险驾驶)条文。
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最高5年,罚款最低5000令吉至1万5000令吉。重犯者可判处监禁不超过10年和罚款不少于1万和不超过2万令吉。
在大马认可的驾照方面,若罪成,会被吊销驾照, 或只能拥至多5年驾照。若重犯,将被吊销驾照长达10年;若拥试驾的驾照,则将被法庭直接吊销。
主控官在庭上要求将被告保释金定为1万5000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在庭上为被告求情时说,被告是名餐馆业者,其单亲妈妈没工作,妈妈患有心脏病,也曾中风,希望法庭减轻保释金。
推事最终裁定,被告获准在缴交保释金6000令吉、一名本地人担保,暂时吊销驾照直至案件完结为止,以及每月到警局报到一次等条件,获保外候审。
根据早前新闻报道,依斯干达公主城警区主任古马拉山5月10日发文告时说,车祸是于5月9日早上9时许发生,事发地点位于振林山乌鲁槽路4公里处,在朝往甘榜乌鲁埔莱方向的路段。
古马拉山当时说,据初步调查,26岁汽车司机是因为错误驶入附近油站的车道,以致逆向行驶约500公尺后发生意外。
古马拉山指出,26岁汽车司机在事发过程中,先撞上一辆轿车,最后卡在两辆罗里之间。
他表示,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及危险驾驶)调查这起案件。
事发后,民众将上述长达18秒的车祸视频,上传社媒疯传,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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