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20日讯)来自昔加末甘榜干冬志愿消拯员于4年前涉嫌肢体性侵未成年男生,3项猥亵罪皆被判表罪成立,被告须出庭自辩。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今日宣读判词时指出,法庭慎重考量控方证人提出的证据后,才裁定被告3项猥亵皆表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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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被告有3个自辩的选择,即保持缄默、在犯人栏内不须宣誓及不受控方盘问,以及在证人栏宣誓自辩及接受控方盘问。
当被告代表律师沙菲益指其当事人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自辩后,法官把案件展期至6月19日续审。
根据首两项控状,被告扎基(52岁)被控于2021年7月12日晚上7时,以及7月15日晚上8时,在昔加末甘榜干冬屋子里,以性器官触碰当年年仅17岁的受害者肛门,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d)条文,并可同一法令第14条文被判刑。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7月11日下午6时,在同样地点指示受害人触碰自己(被告)的性器官,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b)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4条文被判刑。
每项控状若罪名成立,皆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案情显示,2021年疫情期间,被告载著受害人到自己的住家,并趁著家人出外时肢体性侵受害人。受害人在事后把实情告诉朋友及家人,并在养父陪同下到警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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