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入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地方

|

大柔佛焦点

发布: 6:29pm 16/05/2025

性骚扰

抚摸胸部

性骚扰

抚摸胸部

摸友人女儿胸部及下体 六旬渔夫否认有罪

摸友人女儿胸部及下体,六旬渔夫否认有罪
被告莫哈末占隆(右)在麻坡地庭面控后,由警员带离法庭。(郑永才摄)

(麻坡16日讯)六旬渔夫诱骗朋友的11岁女儿到观景台,再伸出魔掌抚摸女孩胸部及下体,他今日被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

麻坡地庭法官莎雅妮把案件展期至6月17日过堂,同时指示被告在保外期间不可干扰受害人,每个月须向附近警局报到一次。

ADVERTISEMENT

来自巴冬巴力令冬的被告莫哈末占隆(64岁),与受害女童的父亲是好友,时常在一起喝茶聊天。

案情显示,被告是于5月9日下午约3时40分,趁著受害女童在公园玩乐时,诱骗女童到观景台2楼的楼梯处眺望风景,伺机把手伸入对方的衣服内及抚摸其胸部和下体。

在附近工作的母亲获知此事后愤而报警,被告于翌日被警方逮捕。

依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上午日期与时间,在麻坡巴冬海边休闲公园观景台2楼,抚摸11岁女童的胸部及下体,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14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