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16日讯)六旬渔夫诱骗朋友的11岁女儿到观景台,再伸出魔掌抚摸女孩胸部及下体,他今日被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
麻坡地庭法官莎雅妮把案件展期至6月17日过堂,同时指示被告在保外期间不可干扰受害人,每个月须向附近警局报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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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巴冬巴力令冬的被告莫哈末占隆(64岁),与受害女童的父亲是好友,时常在一起喝茶聊天。
案情显示,被告是于5月9日下午约3时40分,趁著受害女童在公园玩乐时,诱骗女童到观景台2楼的楼梯处眺望风景,伺机把手伸入对方的衣服内及抚摸其胸部和下体。
在附近工作的母亲获知此事后愤而报警,被告于翌日被警方逮捕。
依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上午日期与时间,在麻坡巴冬海边休闲公园观景台2楼,抚摸11岁女童的胸部及下体,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14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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