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15日讯)一名教车学院负责招生代理和其两名前书记,涉嫌于两年前串谋收贿,以让相关人士通过驾照考试的电脑考试项目,面对总计106项控状。
这3名被告在庭上不认罪,他们分别是西蒂(45岁)和其两名前书记诺拉迪卡(25岁)、努丽艾达(36岁)。案定6月26日过堂,待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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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承审法官是拿督阿末卡玛,主控官为法札利桑。西蒂代表律师是阿都拉欣,另两名女被告的律师则是斯羽菲里。

首被告西蒂共面对53项控状,被控从2023年8月1日至10月21日期间,在哥打丁宜宜分别与第二被告诺拉迪卡和第三被告诺丽艾达串谋收贿,金额总计6万9913令吉,以作为部份参与驾照考试学员的电脑考试项目及格的报酬。
上述罪行触犯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28(1)(c)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16(a)(A)条文同读,并可在相同法令24(1)条文下判刑。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最祸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一方面,第二被告诺拉迪卡面对29项控状;被告被控从2023年8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接受一名26岁女子通过哥打丁宜一家银行线上转账,接受总计4万8741令吉,以作为部份参与驾照考试学员的电脑考试及格的报酬。
另外,第三被告努丽艾达则面对24项控状,控状指被告从2023年8月1日至10月21日期间,通过本那哇镇一家银行其个人户头,接受第三被告诺拉迪卡总计2万1172令吉的线上转账贿金,以作为部份参加驾照考试学员的电脑考试及格的报酬。
若根据上述控状,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皆触犯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24(1)条文下判刑。
法官允准首被告西蒂以1万令吉担保金,获保外候审,附加条件包括:每月到柔州反贪污委员会报到,并将国际护照呈交法庭。
至于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则获法官允准保外候审,条件是各缴付7000令吉担保金,以及各有一名本地人担保、每月到柔州反贪污委员会报到,并呈交国际护照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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