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入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地方

|

评论

|

六日议言堂

发布: 12:51pm 14/05/2025

联合国

自我管制

媒体理事会

媒体自主权

联合国

自我管制

媒体理事会

媒体自主权

黄勃扬 | 媒体自律一小步 民主进程一大步

六日议言堂·龟来诉
文/黄勃扬(士乃州议员)

在1993年,将每年的5月3日设为世界新闻自由日,旨在提高新闻自由的意识,并提醒政府尊重和提升言论自由的权利。

国际非政府组织“无国界记者”(RSF)每年都会在这个时候,公布《世界新闻自由指数》的国家排行榜。今年,我国在180个国家当中排名第88位,较于去年的第107位跃升19个名次。

ADVERTISEMENT

在上述指数报告中,肯定我国政府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包括制定《信息自由法》,以及成立

其中,昌明政府所拟定的《马来西亚媒体理事会法案》于今年2月获国会通过,促成成立媒体理事会的重大改革。

根据资深媒体人所言,成立媒体理事会的努力自50多年前提出以来,屡次受阻,直到2018年希盟政府才成立媒体理事会临时委员会推进相关进程,如今终于跨出重要的一步。

媒体作为民主国家的“第四权”,是监督当权者的重要民间力量。政府成立媒体理事会,等同于下放媒体的权力,让他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行使“第四权”。

近年来,我国媒体能够抵抗当权者的压力,针对各种贪污弊案进行报导和追击,是促成我国独立一甲子后,能够改朝换代的重要推手。

如今政府通过立法赋予,将进一步巩固“第四权”所能发挥的作用,同时推进国家民主进程。更重要的是,媒体理事会可以促进媒体自律,进而改善整个生态。

面对如今资讯泛滥、假新闻横行,各种有关未成年、自杀新闻、煽色腥内容等偏离媒体专业的新闻处理上,我们需要媒体理事会拟定具体职业规范与操守,拨乱反正。

当然,成立媒体理事会不是确保新闻自由的灵丹妙药,毕竟我国仍存在许多钳制媒体的法律,例如包括《煽动法令》、《官方保密法令》和《印刷出版法令》等,这些都有待执政者逐一检讨。

但现阶段而言,媒体理事会能出台一套内部改善机制,处理与新闻从业员有关的投诉,从而减少或避免通过政府以公权力对新闻工作的干预,达至一个较为平衡的状态。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如今我们终于挥别半个世纪来的原地踏步,成立“媒体理事会”,我们期许媒体未来能在获得更大的新闻自由后,能够自律自强,更好地发挥“第四权”的角色。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