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銮9日讯)居銮中央医院宿舍托儿所保姆被控疏忽照顾5个月大的婴儿,惟这名20岁的女子表示不认罪。
被告阿米拉今日在居銮地方法庭面控,控状指出,她在4月8日晚上8时30分至翌日清晨7时之间,在居銮中央医院宿舍的托儿所内,照顾当时仅5个月大的女婴莎拉时,以可能导致她受伤的方式,让女婴处于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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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法官奥斯曼阿芬迪莫哈末沙烈面前听取控状后坚称无罪,因此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即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
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被告阿米拉表示不认罪。
主控官努拉米扎建议以1万5000令吉作为保释金,但被告的辩护律师诺丽雅娜哈欣表示,被告目前无业,事发后无固定收入且仍由家庭供养为由,恳请法庭将保释金减至5000令吉。
法官慕吉最终裁定被告可以8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进行保释,同时指示她必须每月1日向邻近警局报到一次,并不得干扰控方证人。
案件将于6月13日再次过堂,届时将提交医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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