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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6日讯)日前在警方的肃毒行动中,因为拥有毒品被居銮警方逮捕的33岁男嫌犯,今早被警方带往新山地庭面控。嫌犯共面对1项贩毒和2项拥有毒品的指控,案件定在7月7日过堂以提呈化学报告。
33岁的被告颜伟哲(译音)被指控于4月23日,在居銮明吉摩5/6路旁,涉嫌拥有及贩运下列毒品。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涉嫌贩运9公斤909克的摇头丸粉末,因而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罪成将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及最少15下鞭刑。
第二和第三项控状分别指被告涉嫌拥有185.8克的克他命,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第12(3)条文下同读。罪成将面临不超过1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因为涉嫌贩毒,所以不被允许保释。法官莫哈末卡立在庭上询问被告是否有聘请律师、家人是否知晓他被捕的消息以及他的健康情况是否如常。
因为被告不谙马来文,所以其控状由通译员用华语念出。法官也在被告被带离法庭前,向被告确认1他被延扣的天数。
本案的主控官为西蒂法蒂玛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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