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30日讯)一名21岁男大生涉嫌性侵15岁少女,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时表示不认罪;地庭法官允准被告保外候审,并且定6月11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哈兹克再曼就读于公立大专(IPTA),是主修飞机维修工程文凭的一年级生,他今日在地庭面对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第14(a)条文及第15(c)条文,两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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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这起事件是发生在4月15日,地点是一辆停在古来某公寓附近路旁的国产车内,
当时,被告对一名15岁少女进行肢体性侵,触碰受害者胸部及非肢体性侵,即在受害人面前做出带有性目的的行为。
被告在庭上由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向法官塔拉表示不认罪。
此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诺法迪拉祖哈努丁,被告由律师莫哈末依沙代表辩护。
主控官向法庭提出不准保释的要求,但若法庭酌情决定,允许保释的话,建议设定2万令吉的保释金,并加上数项附加条件。
辩护律师则以被告仍在念书,父亲为小贩,由身为教师的母亲供养,向法庭申请酌情降低保释金。
最终,塔拉批准被告以1万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以及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及不得骚扰受害者及控方证人等3项附加条件,允许被告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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