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29日讯)因为控方无法出示有力表面证据证明被告与控状所指的谋杀案有关,30岁的缅甸籍男子逃过死劫,被新山高庭裁定无罪释放。
根据控状,被告高亮(译音)涉嫌在2021年5月3日晚上11时至4日早上7时35分,在新山烈光镇丹绒2路的一个单位内,谋杀一名缅甸籍男子,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在条文下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死刑、或监禁30年至40年和最少12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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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否认有罪,并且向法庭要求审讯,控方共传召了9名证人出庭作证。
根据被告代表律师卡玛提供的法庭文件,法官拿督阿布峇卡是基于控方无法证实死者的身份、无法出示有力证据证明死者的死亡是由被告造成、现场并未发现被告的脱氧核糖核酸、被告的衣物并未检测出死者的血迹等原因,认为控方缺少表面证据,因此裁定被告无罪释放。
卡玛透露,被告是一名餐馆员工,而死者则是被告妻子的弟弟。
被告的另两名代表律师为诺莱娜及莫哈末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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