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讯)商人与妻子离婚,原本答应分女方930万元(新币,下同;约3096万令吉)的婚姻资产,怎料男方在离婚6年后发现,两人的第一个孩子并非他亲生,入禀法院要求法官搁置原判的财产分配,后续更是因为两人的其他官司,要求法官裁定用哪个时间点来评估婚姻资产。
根据高庭判词,64岁的男方是生产精密金属加工零件公司的创办人兼执行董事。女方(56岁)曾在他的公司上班,如今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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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于1994年7月27日结婚,育有两名孩子,分别已23岁和25岁。女方于2013年底要求离婚,两人隔年4月3日签下离婚文件,同年4月15日申请离婚,7月10日获得临时离婚令(Interim
Judgment)。
根据临时离婚令,双方需平分婚姻资产,因此男方被令给予女方她分配到的930万元。同年10月30日,双方和睦地正式离婚,双方后来也各自再嫁娶。
约6年后,双方于2020年因公司事宜展开民事诉讼。同年5月,男方发现两人的第一名孩子并非他亲生,因此申请搁置他得给女方930万元婚姻资产的离婚条款,指女方隐瞒孩子非他亲生的一事。
女方则否认隐瞒,称早就告诉男方,但法官不买账,批准了男方的申请。双方于2023年10月24日重新呈交针对婚姻资产的宣誓书。
去年1月,女方申请让男方交出2012年到2022年的财务报告,但男方指双方2014年就已离婚,无需查到2022年。
为此,男方要求高庭法官裁定双方以什么日期为标准,来评估以及计算双方的婚姻资产。
男方指有了这日期,往后的程序就能省时省事;女方则认为这要求过早,指男方有意掩盖他转移婚姻资产的证据。
法官定评估资产时间点 为临时离婚令下达当天
男方认为日期应定在法庭发出临时离婚令的那一天,女方则认为日期不该早过2020年3月,因为那是双方闹翻且男方“逼”她离开公司的时候。
男方认为,2014年7月10日是两人拿到临时离婚令的日子,他们约3个月后就正式离婚,因此婚姻资产没有多大的变化,也没有理由选择离婚6年后的日子,毕竟双方离婚不久后就各自嫁娶。
女方则称两人离婚后关系仍融洽,直到2019年底,两人仍因生意和家庭仍紧密联系。女方指日期应该定在2020年3月之后,因为那是两人翻脸的时间点。
法官不认同女方的看法,指两人的婚姻的确于2014年走到终点,女方甚至在隔年4月1日再婚,男方则在2017年5月再娶,双方都已经有各自的新家庭。两人为了孩子和生意继续和睦相处,并不能代表两人仍维持着夫妻关系。
法官最终将评估与计算双方婚姻资产的时间点定在临时离婚令下达的那天,即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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