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21日讯)被控无照拥有总值34万7500令吉的非法烟花爆竹,一名40岁本地男子今天在新山推事庭表示不认罪,获推事允准以3000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将在5月13日过堂。
被告是于周二(18日),在柔佛州水警行动部队第二分队情报部(URM)展开的扫荡行动中落网,并于今天被带上推事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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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北区警区主任峇维尔星今早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水警是于18日下午3时左右,突击位于新山柏伶花园的一所民宅时,在车库内起获139箱各类烟花和爆竹,并逮捕这名男子。
他说,男子是自雇人士,尿检结果显示对毒品呈阴性反应。
“警方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调查这起案件,在此条文下罪成,将面临7年监禁或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也透露,这是新山北区警区破获的最大起私藏烟花爆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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