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8日讯)41岁园坵工人涉嫌于5年前在宿舍里强奸当年只有15岁的继女,今日面控时不认罪,他请求法庭开庭审讯。
麻坡第一地庭法官娜丽曼聆听了控辩主控辩双方的陈述后, 批准被告可以1万8000令吉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不可干扰受害人及证人,以及每个月必须向昔加末警局报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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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41岁的被告有4名子女,他被控于2020年6月的某一天晚上11时,在园坵宿舍里强奸当年只有15岁的继女。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项(乱伦)条文,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30年监禁及打鞭不少过10下。
在提控的过程中,主控官迪雅娜没有建议让被告保外,并说如果法庭批准被告保外,则必须遵守所订立的条件,即不可干扰受害人及证人,每月需露警局报到一次。
最终,承审法官娜丽曼把案件展期至4月30日开审,以便控方移交审案文件给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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