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13日讯)21岁技职学院毕业生涉嫌于去年在住家强奸年仅15岁的未成年少女,昨日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坐牢5年及打鞭1下。
麻坡地庭法官莎雅妮宣判时,也谕令被告出狱后必须受警方监视1年;被告刑期从2024年12月30日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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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1岁的被告诺曼哈密顿被控于2024年9月28日凌晨1时30分,在峇株巴辖住家强奸年仅15岁的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项(强奸)条文。在该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被告的代表律师陈松元在求情时,指被告自12岁就患有疝病及胃痛,需长期服药及看诊,其父母年事已高,且被告是初犯及向法庭认罪,节省了法庭的时间与费用。
他说,案情报告显示,被告与受害者发生性行为不含任何强迫因素,被告是因受害人未达法定年龄而抵触法律,他恳请法官判处被告最轻刑罚。
主控官奥斯曼阿凡则以性侵案有增加趋势及性侵儿童是严重罪行等因素,请求庭给予被告适当的刑罚,以达到教育被告及警惕世人的效果。
案情显示,受害人父亲于去年12月29日向警方报案,指其女儿遭被告强奸,警方于次日将被告逮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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