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銮13日讯)居銮警方宣布,斋戒月和开斋节期间,仅有36种被归类为“Happy Boom”和“Pop-Pop”的烟花爆竹获准公开销售。
居銮警区主任峇林昨日在与社团和媒体代表开斋后表示,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已于3月10日开放申请,截至目前,警方共接获 110份申请,其中105份获批准,而5份申请因未获地方政府支持而被拒,因为地方政府支持是申请获批的重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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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警方)已批准商家销售烟花爆竹,但警方将持续监督,确保市面上不会出现非法烟花爆竹。”
他补充,获批的销售期限仅限于3月10日至4月5日,逾期不得继续销售。
此外,峇林提醒公众,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选择安全场所,以防发生意外,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他也强调,燃放时间限制至午夜12时前,以免影响邻里安宁,特别是有幼儿的家庭。
他表示,警方希望大家在欢庆佳节时,不仅开心庆祝,也要顾及他人安全与安宁,避免发生任何不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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