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27日讯)涉嫌携带巨款入境新加坡未申报,还协助非法赌博团伙洗钱,35岁印尼籍男子被捕。
《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警察部队昨日发文告说,驻守在丹那美拉渡轮码头的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人员于2月17日,截查到涉案男子携带2万美元(约8万8670令吉)现金入境,但未事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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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商业事务局介入调查后,发现男子涉及柬埔寨西哈努克市的非法网络赌博广告业务。
2022年至2025年,他被指与团伙合作,在社交媒体上制作和散布非法赌博网站的广告,吸引印尼受害者。
新加坡警方指出,男子入境狮城前,在印尼廖内省北干巴鲁收到3亿2600印尼盾(约8 万1076令吉)的广告报酬,再兑换成2万美元。
他有意将这笔钱运到柬埔寨,为非法赌博广告业务注入资金。
根据新加坡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第53(3)节条文,持有犯罪所得的资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10年,或罚款最高50万元(新币,下同;约165万5065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同一法令的第60(2)节条文下,没有或未准确申报下携带超过2万元(约6万6202令吉)的现金出入境,违法者可面对罚款最高5万元(约16万5506令吉),或坐牢最长3年,或两者兼施。涉案金额也可能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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