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重犯滥用毒品 判7年监禁打鞭3下



(麻坡25日讯)重犯滥用毒品,巫裔男子不知悔改,今日遭地庭判处7年监禁及打鞭3下。
现年55岁的被告多哈曾于2021年11月21日因滥用毒品,被麻坡地庭判处5年监禁及守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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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被告仍不知悔改,去年3月26日因尿检对毒品呈阳性反应,再次被控上庭。
被告多哈被控于2024年3月26日凌晨1时25分,在东甲警局肃毒组办公室中接受尿液检验时,证实对安非他命(Amphetamine) 与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呈阳性反应,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39C(2)项条文被判刑。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7年及最多不超过13年监禁,另加鞭笞3至6下。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也谕令被告在出狱后,仍须接受警方监视2年。
主控官奥斯曼阿凡副检察司说,被告拥有一项滥用毒品的前科,因此法庭可依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C(2)条文,给予重犯的被告一个适当的刑罚,以教育被告及警惕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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