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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37pm 23/0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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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槽罗里失窃案 男子认罪判坐牢10个月

(峇株巴辖23日讯)因永平油槽失窃案被捕的41岁男子被控,他在庭上称本身偷走罗里,是因为没有交通工具回到关丹,最终被判处10个月监禁。

被告莫哈末嘉斯敏前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控状指他于本月18日上午约9时45分,在永平拉美士路边,偷走36岁男子所拥有的一辆油槽罗里,抵触刑事法典第411条文(非法拥有贼赃物),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5年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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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庭上俯首认罪,推事阿鲁诺瓦宣判被告坐牢10个月。

此案主控官为法拉瓦希达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西蒂法哈。

根据案情,一名42岁男子日前发现他停放在永平拉美士路路边的油槽罗里不见后报警,警方迅速于当天上午约10时50分,在马六甲野新双溪南眉寻获失窃罗里,并逮捕当时驾驶罗里的被告助查。

警方调查后发现,被告拥有13项毒品及刑事犯罪前科,尿检结果对冰毒呈阳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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