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19日讯)31岁的理发师承认恶作剧,纵火焚烧东甲3间民宅,今日被判坐牢3年,刑期由去年9月16日被捕日算起。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作出上述判决时,也谕令被告的刑期同时执行,即被告只需坐牢1年就可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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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麻坡地庭承认3项交替控状的理发师李奥振(人名译音,31岁),被指控于2024年9月14日清晨6时零7分,在东甲再也花园4、东甲再也花园及迪亚拉花园恶作剧纵火烧屋,导致41岁、52岁及55岁的屋主分别蒙受25令吉以上的损失。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27项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1至5年监禁及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副检察司奥斯曼阿凡主控,他在庭上请求法宣判被告适当的刑罚,以警惕世人。
被告的代表律师吴志坚及刘毅龙,请求法庭轻判被告及不要判被告罚款。
麻坡地庭法官莎雅妮聆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宣判如上述。
另一方面,涉及此案的38岁电工吴宝良(人名译音)则于去年9月26日,在麻坡第一地庭承认3项抵触刑事法典第435项条文的指控,被判坐牢12年6个月及罚款7000令吉,刑期同时执行。
2名被告是在受害人向东甲警方投报后在新山及马赛的住家被捕,于去年9月26日被带上麻坡第一法庭提控。
案情显示,这起阿窿“跑腿”纵火追债案于9月14日早上发生,当时,被告吴宝良乘坐李奥振驾驶的汽车,在案发地点朝向3间民宅抛掷汽油及火水,导致房屋起火燃烧。
受灾的3名屋主听到屋外传来爆炸声及闻到烧焦味时,才惊愕发现有人纵火烧屋。
受害人也申诉造案者在纵火烧屋时也放置追债传单及电话,要有关人士联络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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