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3日讯)日前从东甲警局逃走的涉毒扣留犯,今早在东甲推事庭面控时承认有罪,被判监禁1年。
被告是来自东甲的莫哈末赛夫尼占(38岁);他因涉及毒品案被捕后,被警方从1月11日延扣调查至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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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他于1月15日下午约1时30分,在东甲警区接受调查时,突然从楼上往下跳,快速翻越警局围篱,并骑上一辆停放在路旁的摩托车逃走;东甲警方随后在多处设立路障追查其踪迹。
被告于1月18日上午约10时50分,在居銮县巴罗重新被捕。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224(抗拒或阻碍对其他人的合法扣留)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达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育有2名分别3个月大及11岁的孩子。其太太今早带着尚在襁褓的婴孩到推事庭听审,被告也回头望向太太示意。
代表被告的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努鲁艾米在求情时指出,被告在园地工作,每月收入仅500令吉,一家人靠着其太太在食肆工作维持生计。
她说,被告认罪已节省法庭时间,希望推事能从轻发落。
主控官娜比哈副检察司则说,被告在扣留期间逃走,导致警方浪费大量人力与时间追查,希望推事给予适当刑罚,以教训被告及告诫社会。
推事李金洁(译音)随后宣判被告监禁一年,刑期从重新被捕日算起。
据了解,被告从警局逃跑后,先回住家将橙色扣留服换下,再骑着摩托车逃往居銮巴罗,并在2名朋友的帮助下,将仍拷着一只手的手铐剪断。
被告的2名友人也遭警方逮捕,其中一人将在明日被控上庭。
被控3次贩毒
另一方面,被告今早面对另3项毒品相关指控。首控状指他于1月11日凌晨约1时30分,在东甲县苏洛路贩运420克疑似大麻的毒品;第二项控状指他在同一时间及地点,贩运140克的疑似海洛因。
两项控状皆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未判死刑,则需被鞭笞不少过12鞭。
第三项控状指他在同一时间与地点,贩运5.4克疑似冰毒,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12(2)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A(1)条文下被判刑。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2年及不超过5年,以及鞭笞不少过3下及不超过9鞭。
推事李金洁谕令毒品罪展延至3月18日过堂,以等待化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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