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3日讯)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古玛指出,柔州水警行动部队第二分队在农历新年前采取的“反走私行动”(Ops Taring Landai Khas),逮捕两名男子及起获总值逾50万令吉非法烟花爆竹,其中一人被捕后竟多次企图贿警以求逃避法律责任。
古玛于昨晚发出文告指出,该分队分别是在麻坡和丰盛港地区取缔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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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本月21日下午4时30分,麻坡水警在武吉阿曼内部安全与公共秩序部(KDNKA)协助下,派遣3名警官和8名警员采取行动,巴力胡鲁工业区(Industri Parit Hulu),逮捕一名担任看守员的40岁男子,后者在警方查办时无法出示合法执照,警方因此扣查了319箱或总值50万3665令吉的烟花爆竹。
他表示,同日晚间10时30分,丰盛港水警与战略基地(Markas Taktikal)警员,在行动中锁定一辆形迹可疑的白色汽车展开调查,随后在兴楼德沙斯里恩道花园(Taman Desa Sri Endau)逮捕了车内一名24岁男子,在车后座起获总值6万3000令吉的各类型烟花爆竹。
他指出,当警方在丰盛港战略基地总部盘问涉案男子时,后者尽管被多次警告,仍屡屡试图以2500令吉贿警,以逃避法律责任。
他表示,警方目前已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展开调查上述两名被捕者,在此条文下被定罪者,可面对监禁7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而涉嫌贿警的男嫌犯也将在2009年反贪委员会法令下被调查。
他最后指出,警方将继续严打走私买卖非法烟花爆竹活动,因为这将影响国家经济。
他同时呼吁民众继续向警方提供有关违反法纪的消息,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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