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2日讯)42岁华裔单亲妈妈充当大耳窿跑腿向欠债人讨债,今早在麻坡地庭面对2控状,每项控状各被判监禁1年。
被告是来自新山的邱明颖(译音),她专门负责协助大耳窿书写及张贴讨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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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她于去年4月8日落网后,共面对22项控状,其中15项控状在早前已被判刑;她今日在麻坡面控2罪行后,也将被带往新山及昔加末面对另外5项控状。
目前正在居銮监狱服刑的被告,育有5名年龄4个月至11岁的孩子,最年幼孩子是她在狱中诞下。目前,5名孩子皆由其母亲照顾。
据悉,被告原在新加坡上班,因欠下大耳窿债务而以协助大耳窿来抵债。她与另外3名同伙于去年3月28日凌晨约3时30分,在东甲县的一间住家涉及纵火,烧毁住家及一辆汽车。
她的2名同伙在数月前皆被控2罪名,2控状各被判坐牢6年及罚款1万令吉,以及坐牢3年及罚款2000令吉。
被告今早在麻坡地庭被控的2项罪状,皆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可与同一法令第34条文同读;罪成可判监禁不少过1年及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俯首认罪后,其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代表律师谢欣余表示,被告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愧疚及表示绝不重犯,被告认罪也节省法庭的时间。
她说,被告只负责写讨债字条,虽然出现在事发现场,却未直接涉及纵火行为,希望法庭给予轻判,让被告早日出狱照顾孩子与母亲。
主控官奥斯曼阿凡副检察司表示,受害者并未欠下任何债务,相信是被点错相而遭遇池鱼之殃,失去住所,也没有交通工具可外出谋生。他要求法庭判处适当的刑罚。
法官莎雅妮随后宣判被告每项罪名需坐牢1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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