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22日讯)60岁单身汉性侵12岁邻居女童之际,遭女童母亲撞见及愤而报警,男子今早被控2项罪名,俯首认罪后,2控状共被判监禁15年及鞭笞8下。
由于法官谕令监禁刑罚同期执行,因此,被告只需坐牢10年及鞭笞8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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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来自居銮的莫哈末丁(食肆助手),受害者则是持有残障人士卡的巫裔女童;两人是邻居关系。
被告于1月11日凌晨12时至1时之间,趁受害女童的父母入睡后,要求对方到厨房见面,并在厨房的沙发上解开受害者的衣裤,亲吻其脸颊、触摸其胸部与下体,再伺机性侵。
受害者母亲在临晨约1时起床,发现女儿不在后就到处寻找,并撞见被告正性侵着女儿,被告则慌忙逃走。
受害者母亲于凌晨约1时50分到警局报案,而女童经医生检查后,证实遭到性侵;被告于1月17日落网。
被告今早在麻坡地庭被控2项罪名。首控状指他在1月11日凌成12时至1时之间,在居銮县的一间住家厨房强奸一名女童,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强奸)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第二项控状指他在同一时间及地点,触摸女童胸部、下体及亲吻脸颊,意图性侵,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肢体性侵)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4条文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没有委任代表律师的被告在庭上求情,要求法官降低刑罚。
主控官奥斯曼阿凡副检察司则表示,被告犯下严重罪行,加上性侵案件日益增加,要求法官基于公众利益重罚被告,以教训被告及警惕社会。
地庭法官莎雅妮随后宣判被告的首控状需坐牢10年及鞭笞5下,第二项控状则坐牢5年及鞭笞3下,坐牢期间需接受辅导,出狱后也要受警方监视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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