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1日讯)31岁华裔男子与14岁印裔少女外出逛街,却把少女带到酒店发生性关系,男子今早被控强奸罪,惟他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这起案件于去年12月13日下午约4时30分,发生在峇株巴辖县永平的一家酒店。女生在事后数周后因肚子疼,由女亲戚带到诊所检查,才惊觉已怀有4周身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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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揭发后,女亲友愤而向警方报案,被告田明川(译音)于1月14日落网。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上述日期、时间与地点,强奸一名16岁印裔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强奸)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被告在聆听法庭通译员以中文念出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据了解,被告与受害者的奶奶是在同一地点摆摊,才与受害者结识及相约外出逛街。
此案由奥斯曼阿凡及迪雅娜副检察司主控,被告则由颜显扬律师出庭辩护。
地庭法官莎雅妮将此案展延至2月27日过堂,并谕令被告在审讯阶段不得与受害者接触,每月也需到警局报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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