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讯)在高庭民事案中败诉,男子为筹钱还律师费,竟假冒名牌包店员或自称代购商,以买名牌货为幌子欺骗7人逾13万元(新币,下同;约42万9000令吉),昨天被判坐牢30个月。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44岁的孙文财(译音),面对8项欺骗与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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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被告在2021年1月至2022年中,在脸书上经营一家网店,时常开直播售卖奢侈品,也会替顾客代购名牌货。
被告在2022年陷入一起高庭民事诉讼,败诉后被裁定应支付给起诉人28万9170元(约95万4000令吉),及5万元(约16万5000令吉)诉讼费用。由于被告无法支付款项,转而欺骗顾客筹钱。
被告向受害者称能为他们代购奢侈品,或称自己是名牌店职员,能以折扣价购买奢侈品,骗受害者将订金转账到他的户头。
综合控状,被告在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间干案,受害者有7人,共损失13万3988元。
根据案情,其中一名陈姓受害男子从2021年11月到2022年9月16日向被告购买多件奢侈品。被告每次交易时都会要求受害人先支付部分款项,再为商品下单。
这名受害人一开始还收到部分奢侈品,因此继续与被告交易,并为后续订购的18件商品支付约4万8911元(约16万1400令吉)。实际上,被告并没有为受害人订购商品,而是用这笔钱来支付代表他处理上诉案件的律师费用。
受害人因迟迟没收到奢侈品,于2022年12月报案。
要求两名受害者销案
控方指被告东窗事发后没悔意,联系其中两名受害者希望他们能销案,以减轻他将面对的刑罚。
被告在东窗事发后,于2023年11月联络其中两名受害者。
被告要求两名受害者销案,他在被其中一名受害者拒绝后,表示如果对方肯对警方谎称他已全数作出赔偿,他便会以分期付款方式还钱给对方。
被告这么做是为了减轻刑罚。他骗了这名受害者9360元,但最终只赔偿对方2910元。
另一名受害者被骗4万2785元,只收到被告1万1820元的赔偿。
被告是欺诈惯犯 有182次犯罪记录
被告是欺诈惯犯,有182次的犯罪记录,其中181次涉及欺骗。
控方陈词时说,被告为了自身利益,预谋干案,滥用受害者给予他的信任,当中包括两名熟客。
控方也说,被告是欺诈惯犯,有182次的犯罪记录,其中181次涉及欺骗。被告在2015年2月,因欺骗罪被判坐牢42个月。
控方表示,被告明显没有吸取教训,除了欺骗顾客还妨碍司法公正,要求法官判他坐牢35至4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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