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讯)55岁杂货店老板涉嫌在11岁女童去买冰淇淋时,非礼及强奸她,事后女童吓得跑出杂货店求救,在一名陌生人的协助下报警。
《新明日报》报道,这起事件发生在2021年10月28日,地点是位于裕廊西第52街第526座组屋的一间杂货店,被告是杂货店老板拉玛林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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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58岁的被告面对非礼及强奸的控状,指他对一名案发时11岁的女童上下其手,强吻和舌吻对方,还让对方为他口交。
受害女童案发时就读小学五年级,如今约14岁。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案件今早在高庭审理,他在法庭上表示不认罪。
控方在宣读开庭陈词中提到,案发当天,受害人两次到杂货店去。第一次到杂货店时,被告给了她一包免费的饮料。第二次,受害人带着钱来买冰淇淋,结果遭被告非礼及强奸。
根据控状,被告非礼受害人的臀部和胸部、亲吻她的唇,甚至舌吻她。此外,被告也让受害人为他口交。
受害人随之被吓得跑出杂货店,在一名陌生路人的协助下报警。
警方抵达杂货店后,当场向被告录了第一轮的口供,并把店里储存电眼画面的硬盘带走。
被告事后接受精神评估,报告指他并没有精神疾病。他也接受体检,报告则指他某程度上患有勃起功能障碍症。控方表示,将在审讯中传召26名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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